魯班獎建筑問題頻出 魯班精神今何在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我國建筑設計招標投標制度、促進公平競爭、繁榮建筑創作、提高建筑設計水平,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了修訂后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以下簡稱《辦法》)。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規章是規范建筑設計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原《辦法》(建設部令第82號)于2000年發布實施,對規范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建筑設計市場的發展變化,在建筑設計招標投標過程中,招標項目范圍過寬、招標辦法單一、建筑設計特點體現不足、評標制度不完善、評標質量不高等問題逐漸凸顯。
為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完善建筑設計招標投標決策機制的要求、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適應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標投標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了對原《辦法》的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共38條,針對我國建筑設計招標投標的問題,結合國際通行慣例,突出了以下4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