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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版發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加快我國建筑業的技術進步,促進建筑業企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推動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規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以下簡稱魯班獎)的評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魯班獎是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作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下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評選結果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第四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作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 魯班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240項。獲獎單位為獲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參建單位。
第六條 魯班獎由建筑業企業自愿申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有關單位擇優推薦后進行評選。
有關單位是指沒有成立建筑業(建設)協會,并與中國建筑業協會商妥的歸口本系統申報工程的單位。